北市府BOT政策

BOT的五大迷思

  1. BOT以財務思維為導向 忽略了公共利益造成社會觀感不佳
  2. 為了BOT而BOT 喪失了都市計劃的精神造成主體事業與附屬事業的比例失衡
  3. 台北市BOT的本質是「公共建設」卻變相為「土地開發」
  4. 附屬事業目的係為「挹注主體事業財務不足」,卻變相為「投資者最在意的財務金雞母」
  5. 不同性質的「主體事業」卻有著性質雷同的「附屬事業」EX: 百貨公司、旅館、商場、辦公大樓…

修正的草案

  1. 政府負擔應負擔的公共建設,但也要拿到該拿的開發利益

附屬事業

以「設定地上權」的精神試算附屬事業樓地板面積,估算權利金(A)。

主體事業

以「政府採購法」+「促參OT或委託經營」的精神試算主體事業樓地板面積,依當時建築平均單價估算公共建設興建成本(B);促參OT或委託經營淨利得(損)(C)。
BOT權利金檢核 = A - B ± C
  1. 訂約時明訂,定期檢討權利金,而非便宜行事一約到底決定了未來五十年的權利金
  2. 增加在審查期間的專業度、透明度及增加外部參與,除了防弊,也讓BOT非政府自己一廂情願的開發,而是符合社會公益性的公共設施

更多的細節,請大家下載我們的投影片,當然好的政策並非一錘定音,而是是一修再修,我們也歡迎大家不吝給我們建議,讓我們持續向更好的台北邁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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