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OT的五大迷思
- BOT以財務思維為導向 忽略了公共利益造成社會觀感不佳
- 為了BOT而BOT 喪失了都市計劃的精神造成主體事業與附屬事業的比例失衡
- 台北市BOT的本質是「公共建設」卻變相為「土地開發」
- 附屬事業目的係為「挹注主體事業財務不足」,卻變相為「投資者最在意的財務金雞母」
- 不同性質的「主體事業」卻有著性質雷同的「附屬事業」EX: 百貨公司、旅館、商場、辦公大樓…
修正的草案
- 政府負擔應負擔的公共建設,但也要拿到該拿的開發利益
附屬事業
以「設定地上權」的精神試算附屬事業樓地板面積,估算權利金(A)。
主體事業
以「政府採購法」+「促參OT或委託經營」的精神試算主體事業樓地板面積,依當時建築平均單價估算公共建設興建成本(B);促參OT或委託經營淨利得(損)(C)。
BOT權利金檢核 = A - B ± C
- 訂約時明訂,定期檢討權利金,而非便宜行事一約到底決定了未來五十年的權利金
- 增加在審查期間的專業度、透明度及增加外部參與,除了防弊,也讓BOT非政府自己一廂情願的開發,而是符合社會公益性的公共設施